Home >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Privacy Policy

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他喜龙希爱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将保护客户、供应商、股东等的姓名、地址等个人信息(以上简称“个人信息”)视作本公司的社会责任,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及法规,如下妥善管理和保护个人信息。

1.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

  • 提供本公司经销产品与服务
  • 提供或提案本公司经销产品与服务的相关信息
  • 本公司经销产品与服务的策划、开发及利用相关调查等
  • 行使法律或合同权利及履行义务
  • 与客户等本公司关联方联系或垂询
  • 受理客户等的垂询及要求
  • 介绍本公司主办的活动等
  • 通知股东、编制股东数据及股东管理
  • 本公司员工的录用活动及劳务人事管理
  • 2.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

    除了下列情况以外,未经本人事先同意,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
  • 依法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时;
  • 为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,但无法得到本人同意时;
  • 特别需要提高公共卫生或推动儿童健康成长,但无法得到本人同意时;
  • 需要配合国家机关、地方公共组织或其受托方依法执行公务,但征求本人同意可能阻碍执行公务时;
  • 以向第三方提供为目的收集个人信息,通过告知或让提供方容易知晓收集目的、数据项目、收集手段、停止提供申请窗口的情况;
  • 在完成利用目的所需范围内,本公司提供给合适的业务受托方时;
  • 本公司与关联公司共同利用个人信息时(参考3)
  • 接管合并业务等的提供时
  • 3.个人信息的共同利用

    本公司在1利用目的所需范围内,与以下关联公司共同利用个人信息。本公司承担共同利用时的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。

    本公司关联公司:

    4.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

    本公司制定保护个人信息的内部规定,选派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负责人,采取措施完善内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制。本公司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窃取、泄露、遗失或损毁,根据公司内部规定,实施妥善必要的安全管理。

    5.持续改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

    本公司持续审议并改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。

    6.个人信息的咨询窗口

    关于本公司所持个人信息的披露、告知利用目的、订正、补充、删除、停止利用、勾销、停止提供第三方(以下统称“披露等”)、个人信息管理投诉及其他个人信息相关垂询,请联系以下窗口。

    受理窗口 :他喜龙希爱株式会社 高功能材料事业 电子元器件销售组
    邮编108-0073 东京都港区三田3-5-19(Sumitomo fudosan Tokyo Mita Garden Tower)
    电子邮件地址 micro-motor@takiron-ci.co.jp

    7.隐私政策的变更

    本公司根据法律修改,或需变更隐私政策,恕不预先通知。
    以上